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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进行结婚登记的离婚手续办理

发布日期:2022-02-24 18:16:57 浏览次数:410

未进行结婚登记的离婚手续办理

、结婚相关法规,你知多少?相关信息,你知多少?本文邀请法律快车网法律专家为你解答规相关问题,为你把脉结婚证疑问,为你指出结婚证常见症结;结婚证问题,结婚证规章,结婚证领取尽在法律快车网,接下为你详解未进行结婚登记如何办理离婚手续。   找法法律咨询网网友提问:1991年,我与一离异女子在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,组建了家庭。2003年8月,我与她终因感情不和而分手。现在的问题是,在以往的人口普查中,我们在婚姻状况一栏都填写了对方的名字,派出所据此填写了我们的户口簿。由于我们没有结婚证,民政部门不办理离婚手续,法院也不受理;而没有离婚证,派出所不予变更我的婚姻状况。这使我很尴尬从户口簿上看,我仍然是一个有配偶的已婚者,而实际上我已经是单身。请问,民政部门与法院的做法有法律依据吗?我该怎么办?   找法法律咨询网侦探回答:我国《婚姻法》第8条规定: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。符合本法规定的,予以登记,发给结婚证。取得结婚证,即确立夫妻关系。未办理结婚登记的,应当补办登记。就是说,只有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,并领取结婚证,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,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,才受法律保护。由于竺先生没有进行结婚登记,没有领取结婚证,因此民政部门无法给他办理离婚手续。这是因为,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》对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这样的规定,除了应当出示户口证明、居民身份证、外,还应当出示结婚证。没有结婚证,自然就不能办理协议离婚手续。(福州市私家侦探) 我注意到,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2月25日出台的《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>若干问题的解释(一)》第5条规定: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,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,应当区别对待:一是1994年2月1日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》公布实施以前,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,按事实婚姻处理;二是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》公布实施以后,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,人民法院应当告之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;未补办结婚登记的,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。但是,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>若干问题解释(二)》第1条规定:除了婚姻法第3条、第32条、第46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,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外,;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,人民法院不予受理。这与解释(一)的未补办结婚登记的,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规定,是有矛盾的。但是,解释(二)最后有一说明:此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,以本解释为准。可见,法院不受理竺先生的离婚诉讼,也是有法律依据的。   看来,竺先生要更改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,只有一个办法,就是先补办结婚登记手续,然后再办理协议离婚的手续。     更多结婚登记相关信息,欢迎搜索找法法律咨询网法律结婚栏目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   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四十九条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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